為進一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并充分發揮其導向作用,為干部考核和干部監督提供重要的評價依據,從而推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審計局制定了《縣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試行)》和《縣處級以上部門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試行)》,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兩個規程在認真總結該市經濟責任審計十年經驗的基礎上,對市級審計機關如何對所屬中共縣(市、區)委書記和縣(市、區)長以及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職)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實施審計,分別從審計組織、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審計質量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南通曾經榮獲全國、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先進地區,是江蘇省領導干部“三責聯審”創始示范地區?!秲蓚€規程》的出臺,標志著該市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步入新的發展階段。(朱文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