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出第18號公告,頒布實施《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州內部審計規定》?!兑幎ā饭玻玻礂l,從進一步提高對內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內審監督職能、改善內審環境、加強內審隊伍建設、為開展內審工作提供保障、加強對內審工作的領導、強化內控制度建設等方面作了明確要求。這個《規定》是彝州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貫徹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落實《憲法》、《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又一基礎性舉措。
《規定》提出:審計監督制度是黨的十七大要求重點加強的制度之一,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規范內部審計行為的目的,是打牢國家審計的基礎,加強內部控制,維護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強化內審工作是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重要措施。
《規定》要求: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應當設立總審計師,應當配備與審計任務相適應的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單獨設立,不得設立在單位財務會計機構內。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兼任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不得從事其他可能影響其依法履行職責的經營管理活動。
《規定》規定: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人員)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在本單位權力機構或者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職權,對本單位權力機構或者主要負責人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受同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的領導。內部審計結論應當作為本單位考核、獎懲、任免所屬單位負責人的重要依據。州人民政府審計機關領導和監督全州的內部審計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審計機關領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內部審計工作。州、市縣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設立內部審計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規定》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審計法規,并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本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和實施辦法;提出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指導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會議、審計人員的培訓,理論研究及有關資料的編寫工作,總結推廣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負責本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審計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統計匯總工作;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本單位經濟活動中重大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審計調查;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國有和集體資產、財務計劃及收支、經濟效益、經濟責任、基本建設、重大經濟合同的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辦理同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上級審計機構和本單位權力機構或者單位領導交辦的審計事項。
《規定》賦予: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要職權是:要求本單位及下屬單位有關機構按規定報送經濟活動、財務分析、會計報表等有關文件資料,并對其進行審計監督;檢查本單位和下屬單位的憑證、賬冊、報表、核實資產和財產狀況,查閱有關賬戶和資料;參加本單位及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向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并如實向內部審計機構反饋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向被審計單位提出改進經營管理建議,對違反財經法紀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檢查監督被審計單位審計法規的執行情況,必要時可以開展后續審計,查明原因,督促審計結論的執行;通報違反財經法紀的案件,對遵紀守法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建議予以表彰獎勵;有根據認為被審計單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有權采取取證措施;必要時,經同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暫時封存被審計單位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賬冊資料;向上級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同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反映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規定》重申:要進一步改善內部審計執法環境,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和阻撓內審公正執法;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內審人員進行打擊報復;要建立健全并不斷完善內部審計監督的各項制度。(張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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