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政府出臺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該辦法共六章二十六條,分別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職責和權限、監督內容、組織實施、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指出,區審計局是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并協助審計機關做好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區政府每年對投資審計工作進行量化考核,根據投資規模、難易程度、效益大小等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辦法》規定,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標底、程序及其結果的合法性、合規性,項目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支出和管理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實施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所需的經費,列入區級財政預算,審計、人事部門聯合建立“審計人才庫”,遇有審計力量不足或相關專業知識局限等情況時,審計機關可以從審計人才庫中抽調相關專業人員編入審計組參與審計,也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辦法》要求,在簽訂承發包合同時,要在合同結算方式中注明“工程造價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最終結算依據,未經審計機關審計不得辦理工程結算”。
此外,該辦法還對政府投資審計的項目計劃安排、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王宗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