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執行難與審計整改難是長期困擾基層審計機關的難題,近年來,湖北省京山縣針對這一難題,建立和完善五項制度,促進審計決定的執行和整改意見的落實,取得好的成效。
建立專題匯報制度。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主任會議分別在審議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審議意見執行情況時安排審計整改情況專題匯報,以文件、公報等形式加強對審計整改落實工作的督查。同時,縣政府主要領導針對審計結果情況提出明確意見,不僅要督促整改,更要注重從制度層面去總結,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要求財政、審計、監察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研究落實。
建立聯合執法制度。政府督查室根據人大常委會對審計工作報告提出的審議意見,對相關單位發出督查通知,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審計、財政、監察三部門聯合對審計決定和審計報告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按照自查自糾、組織檢查、落實整改三個階段進行。執法檢查對整改落實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建立情況交流制度。他們明確規定審計部門審計組(主審)為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落實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執行工作,定期報送“審計結果跟蹤檢查及督促落實情況表”,每個審計項目均有整改情況的復函和相關證明材料。審計部門主動加強與被審單位多層面的溝通,及時了解情況提出意見,力促按時整改落實到位。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紀委、組織、人事部門把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考察任用干部和部門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審計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整改落實到位,并將整改結果按期向審計部門反饋;對審計整改工作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部門、單位,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建立干部培訓制度。要求審計部門加強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審計人員依法行政、依法審計的能力和水平,立足于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原則,敢于碰硬,不斷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加大對審計整改不落實或不力單位的處理、處罰力度。同時在抓審計整改工作過程中,注意研究評估被審計單位整改措施的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寓監督于服務之中,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參考,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趙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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