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領導干部監督,近日,中共四川省甘孜州委辦公室向全州印發了《甘孜州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從經濟責任原則、組織分工、計劃管理、結果運用等方面進一步規范了審計行為,并體現了以下特點。
——審計對象更有針對性。將各縣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州級經濟綜合部門和重要經濟管理部門主要領導,群眾意見大、反映經濟問題比較多的領導,以及擬提拔任用的單位和部門主要領導納入審計對象。
——審計計劃管理更嚴謹。審計計劃由領導小組統一管理。每年年底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集中各成員單位意見,擬定下一年度審計計劃,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統一由組織部出具委托書,審計部門納入下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機關從被動接受委托到主動提出年度審計計劃建議。既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常態化,也有效解決了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
——審計監督重點更明確。注重將領導干部事后監督轉變為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明確加大任中審計力度。
——審計結果運用有保證。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州委組織部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日常監管、業績考評、崗位調整、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以及州紀委對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重要內容,進行動態管理。對一般性、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采取信訪監督、戒勉談話,對嚴重違反紀律的按相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監督更具合力。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協作,共同配合,對各縣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監督、檢查、指導,紀檢監察機關協助審計機關對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組織人事部門協調解決審計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進行。(劉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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