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府投資審計的綜合性和中介機構的特殊性,避免聘用人員游離于審計機關管理之外,近年來,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審計局積極采取措施,對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加強了管理。
一是全面把握,對中介機構實行招標準入機制。會同招標采購部門做好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招投標工作,中標的社會中介機構應具備一定資格、配有一定數量專業技術人員,且社會信譽好、審核質量高。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審計局為審計委托主體,建設單位不得自行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工程結算審計,規范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程序。
二是明確要求,對中介機構實行考核機制。通過制定《邗江區中介機構管理辦法》,明確對中介機構的工作要求,對審前調查、審計實施、審計結果各個階段都作了詳細的規定,年底將按照要求進行考核,并實行末位淘汰制。
三是落實責任,對中介機構實行合同管理機制。與中介機構簽訂協議書時,實行一年一簽制,明確中介機構及其聘用人員的職責和廉潔自律規定。同時,對每一委托審計事項都與社會中介機構簽訂《委托合同》,明確委托審計事項、內容、時限、要求、標準及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四是加強管理,對中介機構實行審計質量監督機制。加強委托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主要核對合同條款、檢查隱蔽驗收記錄、落實設計變更鑒證、按圖核實工程數量、核實單價、檢查各項費用的計取等。對于中介機構審計結果誤差較大、問題較多的,審計局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審計結果不予采納,審計費用不予支付,今后不再委托其進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喬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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