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湖北省襄樊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上,市長李新華在聽取了市審計局局長王萬清同志關于近幾年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的報告后,對近年來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成效給予了充分肯定。在研究確定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思路時,李新華提出,明年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重點應放在將要進行機構改革的部門領導干部和擬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上,為地市級機構改革和干部管理監督提供決策依據,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有效的轉化要做到四個結合。
一要與開展干部警示教育相結合。從前幾年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來看,各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總體上是好的,但也發現了不少問題,這些問題既有共性的問題,也有個性的問題;既有領導干部本人的問題,也有班子整體存在的問題。對審計中發現的領導干部本人違規的問題,要逐一列出,向本人反饋,要求其報告整改結果,并從關心愛護干部的角度出發,提醒領導干部遵紀守法,從而預防領導干部產生各種偏差和錯誤。對審計中涉及領導班子違規的問題,要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以整改,并幫助被審計的單位制定有關制度,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的經濟權力運行。要通過舉辦培訓班、案件說法、誡勉談話等形式,不斷增強領導干部的財政法紀意識。
二要與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切實發揮這方面的作用,在審計過程中,對違反規定,搞“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侵害群眾利益;不按客觀規律辦事,導致決策失誤,造成嚴重浪費;熱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弄虛作假,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等行為,都要堅決糾正,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通過審計,有效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三要與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工作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對領導干部經濟管理工作的檢查,也是對其政策水平、法紀觀念、民主意識、領導能力、工作實績的一次直接的、量化的考察和評價;既是對領導干部本人的審計監督,也是對領導班子的審計監督。要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繼續把審計監督手段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領域,切實把審計情況納入對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體系,堅持用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考察干部,多方面、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為正確評價使用和監督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組織監督、紀檢監督的整體合力作用。
四要與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相結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要注重分析,從違紀違法行為中揭露深層次的問題,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剖析原因,健全制度;要著眼防范,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監督檔案,強化日常監督,更好地從機制上、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田家改 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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