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新制定的《濰坊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山東省濰坊市紀檢監察、審計等多部門組成的四個檢查組,奔赴全市中央投資項目現場實施專項檢查。為把投資項目建成“精品工程”和“群眾滿意工程”,該市在日前結束的全市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工作會議上,研究采納審計建議,部署了上述專項行動。
今年以來,濰坊市審計機關緊緊把握“加強審計監督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這條主線,對全市283個擴內需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調查,查出項目管理不規范等四大類問題,基本摸清了總體情況。盡管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審計仍著重對影響項目“精品化”建設的薄弱環節,一一建檔立案,深入綜合分析,提出了進一步推進項目規范化運作、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建設精品工程等建議,確保中央擴內需、保增長宏觀政策的貫徹落實。市委書記張新起同志對審計調查報告批示要求,“必須一絲不茍、嚴肅認真地按中央、省對項目管理的要求抓好審計,對查出的問題要全面整改,該追究的要問責”。隨后市政府召開的全市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工作會議,聽取了市審計局的審計調查情況通報和審計建議,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就加強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再次進行安排部署,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建成經得起檢驗的“精品工程”。
按市領導要求和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工作會議精神,濰坊市政府制定出臺了《濰坊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通過健全管理體制,規范項目運作,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積極推動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向“精品版”升級。在組織領導上,該市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監察部門監督、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管理體制,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能分工,對市縣兩級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項目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界定。在項目建設上,要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程序,不得簡化;項目申請手續必須齊全,不得先開工后補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遵照批準內容,不得擅自更改;項目建設資金必須“專戶專賬”核算,封閉運行,及時撥付到位,不得擠占挪用和滯留閑置,地方配套資金要及時足額落實;項目建設實施應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組成項目法人,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程建設合同制管理;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否則不得開工,財政部門不予撥付建設資金;項目施工必須接受監理;項目建成后,要由項目法人組織發改、審計等部門及時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決(結)算,等等。在監督檢查上,要求市檢查組嚴格按照中央檢查的方式、作風和標準進行定期集中檢查,深入現場逐個項目查看,突出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工作不規范、不細致、不深入、不到位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要邊查邊改或限期整改、掛號督辦,強化跟蹤復查,并實行檢查責任制,再出現問題,就追究檢查組的責任。在責任落實上,明確縣級政府是擴大內需投資項目的責任主體,對項目管理落實負總責,各業務主管部門負管理責任,項目法人對項目實施負直接責任;確定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項目質量負責,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實行半月報告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加大問責力度,對重視不夠、措施不當、整改不力,甚至違紀違規的,要堅決實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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