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合肥市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自12月1日起施行?!掇k法》明確了審計結果公告的載體,即當地新聞媒體、審計機關網站、政府公報、人大常委會公報、會議等;同時提出了審計結果公告的工作原則,列明了應當開展審計結果公告的內容,強調了審計結果公告的質量要求、時點要求和內容要求。
《辦法》依據審計結果的重要程度,對公告審批權限作出了相應的制度規定: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需要公告的,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重要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需要公告的,應當在向本級人民政府呈送的報告中說明,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公告;涉及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需要公告的,經市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公告;其他審計事項需要公告的,由審計機關決定。鑒于上位法的規定及審計結果事前征求過被審計單位意見,辦法規定 “發布審計結果公告不再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該《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推進合肥市審計結果公告工作,增加審計工作透明度,落實審計監督“雙百”制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據悉,該市審計機關將加大審計結果公告的力度,及時公布本級政府或上級審計機關要求的、社會公眾關注的審計項目審計結果。(王成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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