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湖北省秭歸縣審計局在對該縣2008年度五項社?;饘徲嬤^程中,通過對該縣2008年醫保金管理運行結果分析,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比,發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存在繳費標準偏高,待遇享受卻偏低,制度機制存在缺陷等問題。根據審計結果以“當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急需完善”向縣政府專題報告,建議建立醫療保險大病統籌機制,實行城鄉醫保一體化,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此報告引起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督促醫療保險機構采納審計建議,以“提待”促“參?!?制定并下發了《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分別作了如下調整:
一是提高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由3萬元提高到5.7萬元,在現行基礎上提高報銷標準2.7萬元。居民大額醫療保險支付限額維持8萬元不降低,居民參?;颊咴谝粋€保險年度內最高醫療保險報銷金額由11萬元提高到13.7萬元。
二是建立居民門診醫療統籌制度。原《秭歸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到2009年12月底。2010年,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將執行新的居民門診醫療統籌辦法,該辦法將比2009年 更加實惠,門診報銷每人每年報銷總額可達140元。
三是取消居民轉宜昌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必須先行自負醫療總費用10%后再按比例報銷此項規定。
四是提高城鎮居民慢性病門診的報銷比例。符合居民醫療保險慢性病條件,經批準辦理慢性病門診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支付比例由的40%提高到45%。
五是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甲類藥品報銷比例。城鎮居民住院治療使用甲類藥品、一般診療項目、一般服務項目、一般設施費用,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鄉鎮醫療機構由原來的70%提高到75%,縣級醫療機構由原來的60%提高到65%、市級以上(含市級)醫療機構由原來的50%提高到55%。
近日在審計回訪中了解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自2008年6月啟動以來,截止目前,已有近4000人享受到了住院報銷待遇,累計報銷醫療費用近500萬元,并在全省率先出臺了《秭歸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管理暫行辦法》,受益人數達到了5000人,報銷門診費用達6萬元,廣大城鎮居民真正享受到了醫療保險的實惠。新的醫保政策的出臺,2010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將全面提高醫療保險待遇,讓惠于參保者,切實減輕廣大城鎮居民的醫療負擔。(鄂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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