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湖北省黃岡市審計局嚴格按照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穩步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不斷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服務干部監督管理,取得了顯著成效。2003年至2009年間,共對10個地區、91個市直部門單位的141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查處違紀違規金額38345萬元。市委及相關部門根據審計結果,提拔重用32人,平調8人,留任10人,另有3人被否決擔任重要領導職務、2人被“雙規”。
突出重點,確保審計工作深入扎實。面對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為確保將有限的審計資源用在“刀刃”上,該局十分注重突出審計工作重點。一是突出地方黨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門領導的審計。將地方黨政“一把手”和有執法權、掌管人財物的重要部門領導干部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開展了兩輪縣市區長審計,對全市10個縣、市、區的公、檢、法機關“一把手”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一次輪審。今年還以黃州區、團風縣為試點,開展了地方黨政一把手經濟責任“捆綁”審計。二是突出輪崗交流和提拔任用干部的審計。在近年來干部輪崗交流和提拔任用中,該局按照組織部門委托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或專項審計,一方面防止干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另一方面經核實后澄清有關事實。2006年來,共受委托審計了56名擬提拔干部,配合市紀委對3位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查處工作,對市委組織部轉交個人舉報信函進行了調查核實。其中市直某單位一位擬提拔干部被舉報有重大經濟問題,后經審計查證澄清了事實,該同志按期得到提拔,群眾也心服口服。三是突出領導干部任中審計。針對離任審計存在的弊端,逐步前移審計關口,對一些任職時間較長或未進行過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進行任中審計,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使一些苗頭性問題得到有效遏止。今年以來,按照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安排,加大任中審計比例,對所有任職3年以上未進行審計的市直“一把手”進行一次輪審。
強化監督,確保審計評價科學周詳。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涉及的內容很多,范圍很廣。為更加科學詳實地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該局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強化監督:一是強化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審計。重點考核地方一般預算收入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財政運行質量、可用財力、財政支出結構、政策性規定增支、政府負債等五項分析,評價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稅收占財政收入比重、財政收支真實率、可用財力增長率、政府負債增長率等五項財政性經濟指標,進一步摸清財政運行的結果、狀況、存在的主要困難及政府、部門所采取的對策,綜合評價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二是強化決策程序的規范性審計。為了遏制“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現象,避免和減少因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浪費,把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情況納入審計內容,強化對決策程序和效果的監督。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商引資、國有企業改制、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重點資金分配、重大資產處置及在制定本地區、本單位重大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等方面的決策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著重審查決策機制是否健全,決策是否經過論證,決策過程是否民主、充分、合法、科學,評價決策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通過審計,糾正政府、部門非法決策,侵犯群眾利益的問題和脫離實際盲目決策、影響經濟協調發展的行為,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強化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審計。將揭露查處違紀違規問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緊緊抓住資金量大、社會關注度高的教育、國土、民政、社會保障、支農、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重點資金開展監督,堅持審計查處與促進整改、完善管理并重,促進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合法用權。
堅持原則,確保審計情況真實可靠。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往往是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審計人員如果不堅持原則、沒有敢于碰硬的勇氣,審計情況的客觀真實性就可能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為確保審計情況真實可靠,該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始終堅持以下“四項原則”:一是依法審計原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到立項有委托,不折不扣執行審計程序。審計通知書下達、審計調查取證、審計報告征求意見、審計案件的移交等都在審計的權限和職責范圍內進行,凡涉及違反財經法規的人和事,堅決按照財經法規追究,不搞照顧面子,不搞以情代法,切實保證結果依法、合理、公正。2004年,該局查出了某市直部門負責人從單位套取公款10多萬元用于跑官買官的事實,如實向市委領導報告了情況,該單位領導如數退還了套取的公款,受到了行政處分,之后被市委否決提拔、重用。二是客觀性原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在評價過程中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依靠調查取證,堅持實事求是,防止主觀偏見行為。在某縣直單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中,為查深查透問題,審計人員根據已掌握的線索,實地走訪調查了十幾家單位和若干農戶,最終掌握確鑿證據,查清了違法亂紀的事實,該領導后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判刑。三是全面性原則。審計中,不僅要看GDP的增長,還要看社會、人文、環境指標;不僅要看城市的發展,還要看農村的發展;不僅要看當前的發展,還要看可持續的發展;不僅要看經濟增長,還要看社會穩定,全面、客觀、綜合分析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促進形成正確的政績導向。四是謹慎性原則。謹慎對待審計評價內容,評價既充分聽取被審計對象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在把握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準確的判斷,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發生的重要經濟事項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以寫實為主,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健全機制,確保審計結果有效運用。該局十分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斷健全結果運用機制,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發揮“管干部、正黨風、促發展”效果。一是在干部選拔任用中運用審計結果。堅持“四個必審”,即離任必審、提拔必審、屆滿必審、群眾反映強烈的必審,大力推進“先審后任、先審后離”,充分發揮審計結果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作用。近年,市委在研究縣市區班子換屆的干部人選前,將各縣市區政府主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審計機關提交的綜合分析報告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市委主要負責人明確要求各位常委認真審閱審計報告,然后思考班子調整方案。2003年,經縣、市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7位縣、市長有3人提拔擔任書記、1個平調、3人留任;同時,市委根據審計結果報告,否決了一批擬進入縣市黨政班子的縣市委辦局領導干部。2006年,根據審計情況,9名縣市長因政績突出得到提拔或重用;13名市直部門單位領導中,提拔重用4人、平調3人、留任5人、到齡改非1人。二是在規范管理和促進提高執行力方面運用審計結果。每年的審計工作結束后,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審計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時完成整改工作,并書面上報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審計建議采納情況、整改措施及初步效果情況。整改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組織、審計等部門參與,到現場抽查整改情況,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對整改積極、效果明顯的部門單位給予表揚。從連續5年跟蹤回訪的情況看,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率達到90%以上,各被審計單位采納審計建議312條,建立健全規章制度59項,較好地發揮了“審、幫、促”效果。三是在領導干部責任過錯追究中運用審計結果。通過嚴格運用審計結果,不僅強化了對干部的監督管理,同時也加大了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和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力度。近5年,市委和紀檢監察等部門對負失察責任的8名領導干部予以追究,其中2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并對少數涉嫌犯罪的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進行了立案查處,充分發揮了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與制約作用。(張立平 付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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