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科級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正確界定領導干部任期責任,四川省青神縣出臺了《領導干部離任交接辦法》,對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明確交接對象。領導干部是指縣屬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正職領導干部(包括財務獨立核算的副科級單位正職領導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鄉(鎮)黨政正職、縣屬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二是明確交接內容。交接事項涵蓋工作事項、財務資產事項和其它重要事項三個方面。三是明確交接程序。按下發交接通知書、辦理交接事項、離任領導交接、接任領導復核、交接材料報送五個環節依序完成。四是明確監交事項。監交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紀檢、審計、財政等部門全程參與交接工作。五是明確交接責任。明確離任領導對移交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它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財務資產事項有關數據,最終以審計部門審計報告為準。接任領導對前任領導移交的未了結的工作事項和經濟責任事項,應當負責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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