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安徽省合肥市委、市政府要求所有政府投資項目撥付工程款前都必須經過審計,重點工程項目還必須全程跟蹤跟進審計。如何解決審計機關自身力量不足的問題,確保大建設審計的質量和效率,合肥市審計局統籌內外部審計資源,探索開創出一條規范使用社會審計組織參與大建設審計的成功模式,做到為我所用、受我所控,全國不同省市政府審計等相關部門先后數十次來合肥考察借鑒合肥經驗。
推行政府采購,確保協審資源充分適當。2008年底,該局通過政府統一采購,在全市100多家中介機構中,遵循有效最低價中標的原則,公開招標確定了20家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大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并與之簽定協審合同,嚴格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建立了社會中介機構協審庫和專業技術人才庫讓一大批優秀的社會審計力量,加入了大建設審計的隊伍中來。
實行公開抽簽,確保協審任務公平分配。為保證審計機關與社會審計組織之間的相互制約,該局創新協審任務分配形式,制定《大建設協審業務分配抽簽辦法》,通過公開抽簽形式,讓所有中介機構全部參加,監察部門全程介入,力求最大化的公開、透明分配協審任務,與其他部門的審計委托相比,有質的區別,保證了政府審計的權威性和公信度。
強化過程管理,確保協審工作優質高效。制定《合肥市中介機構協審國家審計業務管理辦法》,設置了具體的審計操作步驟和初審、對賬、復核三個重點質量控制環節,強化監督控制措施,使社會中介機構的人員能夠按照審計機關要求,規范地開展審計工作,做到過程可查、裁量可控。如在初審階段,嚴格要求協審單位不得接觸被審計單位,只是根據接審的項目決算、圖紙、合同、招投標文件等資料進行封閉作業,以“背靠背”的方式獨立進行審核,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初步審核,向審計機關提交包括初步審核比較表、審計主要問題和線索等在內的初審報告。審計機關對協審單位的初審報告進行復核并備案,經審批后進入下一審計環節。當終審報告完成后,將初審與終審結果進行比較,根據兩者的差異度,計入對協審單位考核內容。初審報告與終審報告的差異分析,對于準確地找出價款審核的關鍵點,減少對賬階段協審單位的自由裁量權,防止協審單位與施工單位相互勾結,高估冒算,甚至騙取工程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嚴格考核約束,確保協審單位優勝劣汰。出臺了《合肥市審計局關于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協審政府審計業務考核辦法》,在綜合考核的框架下,研究設置了一系列量化的具體指標,從審計質量、審計管理、審計效率以及廉政建設等方面,對協審機構開展考核。創新建立了社會中介機構協審政府審計業務進出機制和獎懲制度,為合肥市社會造價審計市場規范化管理邁出了第一步,對合肥市場造價中介機構的規范化管理也具有積極的引導作用和歷史意義。
通過這一規范使用社會審計組織參與審計工作模式的成功運作,合肥市審計工作服務大建設推進取得十分明顯的成效。據統計,自大建設以來,該局累計核減了工程價款13.97億,為大建設節約了大量資金,充分發揮了審計的“免疫系統”作用,比較有效地防范了建設領域腐敗現象歷來高發的態勢,其自身及協審單位至今也未發生一例違紀違規行為,促進了“風清氣正”的合肥大環境建設。(陳會平 徐俊軍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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