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相城區審計局的建議與倡導下,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政府制定出臺了《蘇州市相城區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公示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交易行為和領導干部從政行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該《辦法》針對當前在建設市場發生的如商業賄賂、招投標過程中的泄密串通、非法發轉包、分包、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工程審計時提供虛假簽證、圖紙等等嚴重不良行為進行了明確并出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如:對具有上述不良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其情節的性質進行6個月到2年的時間的公示;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已公示或發現的不良行為,視情節輕重,在相應的時間內禁止或暫停其進入相城區建設市場;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辦法》要求: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農發局、區水務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工作中,發現需要按照《辦法》規定應向社會公示的不良行為,要以意見或通報等形式,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行業主管部門需要做進一步核實并及時反饋公示的結果。同時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互相交流信息、通報情況,共同研究對策、形成教育、預防、監督、相結合的建設領域反腐敗工作機制。
該《辦法》的出臺,是完善相城建筑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讓誠實守信單位一路綠燈,如魚得水,發展壯大;讓違規不法單位和個人寸步難行?!掇k法》中的各項規定、各項措施既是工作規范,更是紀律要求,也是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高壓線”和保護干部少犯和不犯錯誤的“防火墻”,必將進一步維護相城區建設市場秩序的穩定,使得相城區的建設保持平穩健康快速的發展。(仲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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