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江蘇省無錫市委關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全面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引導和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干部管理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強化廉政建設等方面的作用,日前,無錫市委、市政府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
該《意見》分析闡述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向全市各市(縣)區、各部門提出了七項要求:一是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黨政主要領導應定期聽取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和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探討工作思路和策略,幫助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只能加強,不得削弱。二是完善機制,強化部門協調配合。進一步完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查處理機制,各成員單位在審計結果運用和審計問題的整改方面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組織部、人事局(編辦)、審計局應密切合作,穩步推進領導干部“三責聯審”工作。三是突出重點,科學安排審計任務。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在確定年度審計計劃時,既兼顧到審計覆蓋面,又確保重點審計對象占一定比例,同時要前移監督關口,優先安排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任中審計,大幅提高任中審計的比重。四是深化內容,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各地區要把審計質量作為關鍵環節來抓,在實施審計時,注意了解領導干部決策權、執行權和資源分配權等權力的行使情況,特別關注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等重大政策的落實情況,客觀評價領導干部的的決策能力、行政效果和管理水平。五是注重實效,廣泛開展結果運用。認真貫徹市政府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的規定,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應追究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相關責任。積極抓好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對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進行跟蹤督辦,力爭所有問題都整改到位,幫助被審計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完善內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六是創新方法,穩步推進結果公開。積極探索審計結果公開的新途徑、新方法,總結已有的向被審計單位集體通報、張貼結果報告等做法,不斷拓展范圍、擴大影響,深化審計結果公開,切實保障干部、群眾的知情權和民主監督權。七是加強指導,建立完善監督體系。各地區及有關單位應加快建立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保障開展這項工作必要的機構、人員和經費,擴大審計覆蓋面、逐步消除監督盲區,促進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和控制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審計機關對各單位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組織多種形式的理論研討和業務交流,幫助內審機構提高審計質量。
該《意見》還要求,全市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為維護集體資產、保障村民權益發揮積極的作用。(朱一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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