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為進一步加強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權力制約與監督,拓展經濟責任審計領域,江蘇省南京市審計局開展了某區原區委書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根據中央規定的地方黨委工作職責和省委黨代會常任制試點要求,該局積極創新審計理念,探索區委書記審計思路和方法,實現了區委書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在審前調查方式、審計重點的確定以及審計技術方法等方面的四大轉變。
審前調查方式的轉變。采取審前駐點調查,確定審前調查時間10天,重點調查區委書記工作職責、工作重點及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機制建設情況;區委書記任期內涉及的重大經濟事項;區內重大資金安排情況等。
審計思路的轉變。在現行管理體制下,區委書記經濟責任表現出特有的廣泛性和復雜性,結合區縣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調整了原有的常規審計思路,確立了“以重大經濟事項為依托,以重大項目決策、督察、績效為關鍵環節,深入整個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全面、客觀、實事求是地評價其經濟責任”的區委書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思路。
審計重點的轉變。由于區委書記和區長在工作職責、工作重點等方面的不同,原有的以財政財務收支為重點的審計模式已不足以客觀評價區委書記履行經濟職責情況,該局結合地方黨委工作機制的要求,確定了“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機制建設及執行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推進和督察情況、重大經濟事項執行效果情況”三方面審計重點內容。
審計技術方法的轉變。為全面、客觀、實事求是地進行審計評價,該局在常規審計及審計調查方法基礎上,運用結果導向型的審計績效分析評價方法,圍繞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全過程,分析評價區域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狀況,取得了較好的審計效果。
通過審計實踐,該局探索了一條獨立開展區委書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新思路,審計發現的問題以及從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機制、重大項目運行機制等方面提出的審計建議,引起了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并已著手進行整改落實。(冒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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