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山東省招遠市審計局對該市社會養老保險資金進行了連續第三年跟蹤審計,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了加強社保資金管理、擴大參保覆蓋面,讓更多百姓享受改革開放成果的建議。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建議,經過多方研究論證,于近日下發了《招遠市關于加強社會保險資金參保擴面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
《規定》共分參保申報、受理程序、參保年齡、社會保險費補繳年限、退休及養老、個體靈活就業人員轉企業規定、相關責任及責任追究六部分內容。主要創新措施,一是進一步拓寬參保范圍。將符合年齡條件的社會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企業新聘用人員納入參保范圍。二是退休政策適當放寬。對在崗職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的退休年齡重新做了統一規定;對不符合辦理退休條件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員,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三是條款更加靈活和人性化。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尚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選擇延長繳費至滿15年后辦理退休或不再繼續繳費,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后,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參保后,又被用人單位聘用的,可選擇由用人單位代繳社會保險費或繼續辦理個人委托掛檔手續。四是增加參保工作的公開透明度。明確規定,今后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參保工作情況,并設立公開舉報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各屆的監督,避免暗箱操作、違規辦理的現象。(閆衛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