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洪湖市審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洪湖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和省市有關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意見,出臺了審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規范,取得了行政處罰合理、公正、公平等裁量效果。近年來,洪湖市沒有發生因審計裁量使用不當引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一是行政處罰裁量權實行集體業務會議的形式。凡在審計中遇到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都堅持局領導班子業務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依據法規,堅持處罰合法、裁量適當、公平公正。 二是制定審計處罰自由裁量規范。即對被審計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違法行為采取先教育規范,再限期改正,最后依法處罰的執法步驟和方式,目的重在整改和規范。
三是細化自由裁量權階次或等級標準。按照違法行為的種類、違法行為、執法依據、級別、檔次、適用條件和裁量標準等進行規范,針對不同違法等級設置處罰上限和下限,確定具體處罰標準和操作程序。
四是準確界定自由裁量權情形。根據違法行為的主觀態度、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等情況,準確界定違法情形。對“應當直接依法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限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含義、適用條件和情節等作出解釋性規定,并予以處罰幅度限制。
五是建立審計處罰監督檢查長效機制。要求對已違法的行為及時采取措施,指導其限期糾正,并協助制定措施、健全內控機制,防止同類行為屢查屢犯,并形成長效監督檢查機制。(謝文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