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意見》,就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作出了十大處理處罰新規定。
一是審計核減的工程送審造價,建設單位應當按核減額的10%上繳財政專戶,進行決算審計的也可以按投資額的5‰收繳縣財政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審計機關組織開展審計,聘請有關人員及其相關費用等。
政府投資項目的核減額超過送審造價10%以上的,相關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二是審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承辦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中,工程項目已完成而剩余的資金應予以直接收繳縣財政。
三是對應計、應繳而未計、未繳各種稅費的,審計機關應當督促責任單位補計、補繳,并按有關財經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四是審計機關審計核實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選址立項、資金運營等過程中的違法違規問題,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安徽省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處罰。 五是對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款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予以調整;已簽證多付工程款、監理等費用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或者直接依法收繳。
六是對改變項目資金用途,轉移、侵占和挪用建設資金的,審計機關應當予以制止,責令限期收回,并建議主管部門依法給予有關人員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是審計機關審計時,發現社會中介機構有一般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有違反國家規定的執業行為的,可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八是對虛報投資完成、虛列建設成本、隱匿結余資金的,審計機關應當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按國家規定和現行會計制度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建議主管部門依法給予有關人員行政處分。
九是施工單位偷工減料,造成質量低劣的工程項目,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并由施工單位限期修復,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十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內容應納入部門和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并作為領導干部考核內容之一。(吳孝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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