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邳州市審計局為了實現審計監督和法律監督的緊密銜接,整合資源,互補優勢,增強反腐敗工作的合力,結合邳州市近年來審計工作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了審計機關與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近日,邳州市審計局與邳州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于在反腐敗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該意見中提出:
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構和制度。邳州市審計局與邳州市檢察院聯合成立協調配合領導小組,由審計局局長、檢察院主管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副檢察長組成,協調配合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協調配合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審計、檢察機關的重要會議、工作部署和案件討論,必要情況下可以邀請對方有關人員參加。審計機關與檢察機關在各自工作過程中,應當積極及時配合。
完善案件線索移送、處理機制。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應在7日內連同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同級檢察機關處理,并出具《審計機關移送處理書》。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的行為,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應在7日內將案件線索移送同級審計機關處理,并附《人民檢察院案件通知書》,雙方將結果告知對方。
加強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審計機關和檢察機關就與對緊密聯系的政策、措施、指導意見等,在允許的范圍內及時向對方通報。(張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