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巫山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巫山縣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監督辦法(修訂草案)》。
《巫山縣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監督辦法》自2007年執行以來,對規范該縣預算執行審計工作起到積極作用。此次縣人大常委會根據預算執行審計監督中存在的不足,提出進一步修訂《辦法》,以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工作?!掇k法》主要從三個方面作出修訂:
將《重慶市審計監督條例》作為對違反《辦法》規定行為進行處理處罰的重要法規依據。《重慶市審計監督條例》自2008年12月1日實施,該條例中關于審計決定的執行、關于審計雙方的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故作為對違反《辦法》規定行為進行處理處罰的重要法規依據補充進來。
對審計工作報告時間作出調整。為擴大預算執行審計監督的覆蓋面,充分保證審計機關預算執行審計時間,促進預算執行審計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財政財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辦法》將縣政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由每年的6月份調整為10月份。
將民營經濟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情況納入審計范圍。為加大財政資金的跟蹤力度,促進提高財政性資金在民營經濟組織中的使用效益,《辦法》將民營經濟組織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情況作為縣審計機關對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的重要內容補充進來。(劉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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