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湖北省房縣審計局在財政專項資金審計中發現,財政專項資金在分配、管理、使用中不夠規范,存在滯留、擠占挪用、效益低下等問題,針對這一情況,該局及時提出審計建議??h政府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出臺了《房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遵照“主管部門管資金分配、財政部門管資金運行、鄉鎮管項目實施”的原則,從財政資金的界定、分配、撥付、項目實施、監督、使用效益等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和說明。
該《辦法》明確,財政專項資金是指上級撥入和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除各部門自用的建設和公用經費以外的所有財政專項資金,具體包括:支農、土地、水電、林業、農業、畜牧、支工、科技、扶貧、國債、庫區移民等專項資金。
該《辦法》規定,財政專項資金指標由項目主管部門管理,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經分管副縣長、縣長審批后,與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分配計劃;資金的撥付由財政部門負責,根據資金分配計劃和項目進度,縣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實施主體或商品、勞務供應方;項目實施由鄉鎮政府具體負責。
該《辦法》強調,財政專項資金投資規模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嚴格實行“四制管理”,即法人制、監理制、合同制和招投標制。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主體是審計部門,財政、監察部門配合,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查處和糾正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違紀違規問題,促進規范管理使用。工程竣工審計報告向社會公開。
該《辦法》要求,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必須講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項目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要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效益評價,對績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績效不達標、資金損失浪費或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取消下一年度同類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資格。
該《辦法》為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分配、使用和監督提供了重要依據。為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柯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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