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政府高度重視2008年預算執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審計反映的因體制機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而造成的問題從不同方面進行整改落實。
一方面通過建章立制,加強管理。針對審計反映街鎮未實行預算管理造成行政成本較區直部門偏高的問題,區政府出臺了《關于街鎮財政資金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實施方案》和《關于進一步完善街鎮財政管理體制的意見》,街鎮資金從2009年起全部納入國庫支付系統管理,區財政按照“編制街鎮預算,賬戶統設,資金統調,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模式,直接管理并監督街鎮財政收支,強化預算約束。
另一方面是理順關系,健全管理。針對審計反映某部門無編制人員且未安排人員及工作經費,造成經費支出挪用了專項資金的問題,經區委和區政府研究決定于2009年開始,財政按固定標準安排該部門現有的臨時人員經費,從源頭上解決挪用專項資金問題。最近,區審計局對“同級審”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結果表明在政府的重視下,各有關單位積極采取措施按審計意見認真糾正問題,整改情況良好,截止2009年5月底整改率達93%。(黃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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