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通化市政府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制定出臺了《通化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政府投資占概算總投資比例超過50%的建設項目,以及政府擁有項目或運營控制管理權的建設項目要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市本級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項目實行必審制度。對政府投資額低于1000萬元的建設項目有重點的進行抽查審計。同時對建設項目涉及到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與建設項目直接相關的財務收支,也要進行審計監督。
《辦法》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后30日內向審計機關報送建設項目立項資料,并在項目竣工后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竣工決算編制工作。在竣工決算編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建設單位要向審計機關申請竣工決算審計。審計機關應在2個月內完成竣工決算審計。對納入審計計劃,未經審計機關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建設項目,發改委、財政、建設等相關部門不得與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等手續,所建工程項目不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辦法》還對審計內容、審計處理處罰、審計機構設置及中介機構管理等也做了明確規定。
此辦法的出臺填補了該市政府投資審計歷史上的一項空白,為進一步加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力度,維護該市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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