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西省朔州市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規模逐年加大,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確保政府資金安全完整,提高投資效益,朔州市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意見》。該《意見》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的主體、范圍、內容、組織實施及處理處罰等作了具體的規定。
明確了監督的主體。《意見》規定市、縣(區)審計機關是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部門,依法獨立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全方位的審計監督。
確定了審計監督的范圍。《意見》規定凡是政府(政府部門)、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投資或融資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與項目直接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均屬審計監督范圍。
對投資項目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審計監督。《意見》規定對政府(政府部門)投資或融資的建設項目要實行全過程監督,從立項到項目實施,從竣工到驗收,從決算到效益等都要列入審計范疇。
加強對建設資金的監管。《意見》規定發改、財政等投資管理部門應按項目工程進度撥付資金,決算時撥付資金總額不得超過總投資的70%。項目竣工后,必須經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審計機關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審計報告,經市、縣(區)長或委托有關責任人批準,按照審計決定撥付剩余資金。未經竣工決算審計多付工程結算價款的,由建設單位負責追回并上繳財政,同時視情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