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京市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人事局、審計局、國資委六部門聯合制定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部署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聽取結果運用工作情況的匯報,決定審計結果公告、通報事項,開展審計結果公開評議工作等事項。 二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應當反映被審計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的決策能力、行政或者經營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國家政策和廉政規定情況。要對審計發現的主要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問題及責任進行界定。 三是對被審計主要負責人擔任特定職務期間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審計部門提出的審計建議問責的移送處理書,啟動問責程序,依據《南京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和程序做出問責或終止問責的決定。 四是組織人事部門、國資部門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作為干部管理、監督方面的重要工作。要把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作為調任、提拔的重要依據。及時研究分析并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措施。運用審計結果組織被審計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評議工作。 南京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的實行,將提升該市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實際成效,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促進領導干部依法履行經濟職責、遵章守紀、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吳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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