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鎮江市審計局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基礎上,從增強紀檢工作實效出發,針對派出審計組審計現場工作的特點,研究制定了《鎮江市審計局審計組特約紀檢員制度》。
該制度規定,每個審計項目的審計組組成后,都必須指定一名特約紀檢員。特約紀檢員的產生,由審計組長將審計組成員名單報紀檢組,由紀檢組長根據情況指定。特約紀檢員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在被審計單位張貼、宣傳“八不準”審計紀律;二是監督所在審計組執行“八不準”審計紀律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情況,發現有違反紀律和制度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并向上報告;三是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四是審計任務結束后,向紀檢組長綜合匯報審計現場監督情況。審計組完成審計任務后,該小組特約紀檢員自行終止職責,其履行職責情況在紀檢組備案。特約紀檢員履行職責的同時,審計組長(不擔任特約紀檢員)仍須對本審計組承擔“一崗雙責” 的責任。
這項制度的出臺,進一步加強了審計現場的紀律監督和相互制約,拓寬了民主監督渠道,完善了審計權力公開運行的制衡約束機制,有利于把牢審計現場的前沿關口,收到了良好的廉政風險防范效果,創新了審計現場廉政監控的思路。(方亞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