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荊門市審計局出臺了《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管理的辦法》,旨在進一步轉變審計理念,強化審計人員審計整改意識,增強審計人員抓好審計整改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讓審計人員牢記審計整改不僅僅是被審計單位的事,督促、指導被審計單位整改是審計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審計整改不到位,審計工作就沒有結束。
《辦法》規定:審計整改由承擔項目的業務科(局)負責,具體由實施審計的審計組承辦,綜合科負責按項目、分業務科(局)進行跟蹤督辦,對已到規定期限未落實的事項發出催辦通知書,由業務科(局)督促審計組落實,并要求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綜合科;審計整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審計建議和意見的采納情況,移交、移送案件的處理結果,以及被審計單位采取的改進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審計整改要達到的目標,原則上在審計結果文書出具后3個月內整改完畢。
《辦法》強調:審計組應當在《審計法》和《行政處罰法》等法規法律確定的執行期限內,及時進行審計回訪,跟蹤落實審計整改并取得有關依據。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進行整改落實的書面報告。應收繳財政款項、應繳稅金、罰沒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的,須取得繳款書或銀行轉賬回執等復印件。返還原渠道資金和其他處理等事項,應取得被審計單位執行的原始憑證等資料復印件。提請主管部門處理的,應取得有關處理文件;移送處理事項,應取得有關部門受理文書。審計建議的采納和整改情況,各項制度和整改措施的制定情況,應取得被審計單位或有關部門出臺制度的相關復印件;要建立審計整改臺賬制度,審計組送達審計結果文書時,同時通過內網傳送綜合科備案。綜合科按審計結果文書和整改落實情況逐一核實確認,記入臺賬,全面實行臺賬管理;要與年度目標考核掛鉤。年終,綜合科將各業務科(局)落實審計整改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局目標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作為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陳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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