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棗陽市編委辦公室與市委組織部、審計局共同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中有關機構編制審計問題提出明確要求,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中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審計內容、重點、審計評價、違規違紀問題的處理等,統一作了要求,今后,審計部門接受組織部門委托開展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將按此要求進行機構編制審計。各地各部門執行和落實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將作為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內容,考核和審計結果將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據之一。
此次明確的機構編制審計工作要求,主要包括:
被審計單位有關機構編制基本情況的表述要求:機構全稱,機構性質,機構級別,內設機構數(各內設機構名稱),派出機構數,編制情況,領導職數(包括領導班子職數、中層職數),在職人數(領導班子人數、中層干部人數)等,下屬單位數及單位名稱。
機構編制審計的主要內容:一是任期內本單位機構演變、編制變化及人員增減情況;二是任期內下屬單位機構演變、編制變化及人員增減情況;三是任期內本級管理的干部職數任免情況;四是所有新進人員的《編制憑證》、調動手續或任命文件;五是本機關及下屬單位借用聘用人員情況。
機構編制審計的基本評價和處理:一是機構名稱、級別、職能、性質等變化,一律以機構編制文件為據,否則即為違紀,建議機構編制部門和監察部門處理;二是所有各類編制的調整,一律以機構編制文件為據,否則即為違紀,建議機構編制部門和監察部門處理;三是本級管理的干部任用不得超過核定的職數,否則即為違紀,建議組織部門處理;四是新進人員未取得《編制憑證》不得列入本單位正式人員,否則即為違規進人,建議機構編制部門和監察部門處理;五是借用聘用期3個月以上的,應納入借用聘用人員審計內容,借用人員退回原單位;超編制限額、無合法聘用手續的人員應予以清退。( 朱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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