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運城市政府出臺了《運城市建設項目審計辦法》,該辦法將在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水平上起到重要作用。為全面貫徹該《辦法》,積極履行對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充分發揮審計服務經濟建設的積極作用,7月17日,運城市審計局對市直各有關單位專門下發了《運城市審計局關于貫徹〈運城市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通知》。
在審計部門職責方面,該辦法規定,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要對轄區范圍內各部門、單位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投資項目、政府融資及利用國債資金項目、使用國家、省為拉動內需而投入的各類專項資金項目、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審計監督。同時,要對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的財務收支事項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
在建設項目單位方面,該辦法規定,凡總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市級建設項目,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縣市區級建設項目均應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凡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在相關合同中列明:必須經過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未經審計機關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建設項目,工程款的撥付不得超過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七十。
此外,該辦法還對政府性投資審計的項目計劃安排、審計內容、法律責任、審計結果公告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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