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整改落實力度,鞏固預算執行審計成果,今年,福建省晉江市審計局在本級預算執行過程中,對延伸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規情節較輕和某些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在按規定程序取證的前提下,首次通過向被延伸審計單位出具《督促整改函》,提出應予規范管理的意見或建議,要求其自行糾正。
作為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文書的有效補充,審計督促整改函是晉江市審計局強化審計職能,提高審計整改效果的一個創新舉措,具有其獨特的優勢:一是有利于暢通審計整改渠道。以往在本級預算執行延伸審計過程中,常遇到有些延伸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合適寫進審計報告,有的即使寫進審計報告也不適合將審計報告抄送給被審計單位,但通過向問題涉及的被延伸審計單位發送《督促整改函》,為及時解決問題開通了渠道。二是有利于審計部門掌握整改情況。通過審計建議函要求有關部門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就能動態地掌握審計整改情況,從而有利于促進整改落到實處。三是有利于促使主管部門加強監管。針對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以前往往通過抄送審計報告的方式告知其主管部門,但由于報告篇幅較長,其主管部門又不是審計主體,難以明確整改反饋要求,而達不到預期效果,但審計建議函的使用,有效地促使其主管部門明確方向加大整改監管力度。(潘賢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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