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問題,以發揮行政行為的靈活性,很多地方設置臨時機構對重點工程建設等特定事務進行專門管理,這些臨時機構常常集組織、協調、管理、服務職能于一體,在完成階段性以及特定的工作任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性質“臨時”,往往被監督部門所忽視,容易成為監督的“盲區”,導致外部監管缺位。為此,浙江省寧波市審計局近日開展的臨時機構財務管理情況審計調查,將著力關注四個方面,揭示臨時機構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著力消除盲點,保障國有資金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 一是消除資產去向無人管的盲點。關注臨時機構是否建立物資登記、回收、移交制度,固定資產的增加、購入、捐贈是否按制度進行登記入帳,對固定資產調撥、報損、報廢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臨時機構撤消后是否按規定程序將資產移交有關部門并登記造冊,入庫保存。 二是消除資金去向無人知的盲點。臨時機構承擔的任務一般都比較重要,收支金額較大,審計將重點查找臨時機構運行中存在的不按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操作,形成非正規渠道收入,私設“小金庫”,隨意開支各種費用等問題。 三是消除人員去向無人問的監管盲點。臨時機構的工作人員來自各相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與原單位暫時脫鉤,臨時機構對這些抽調人員管理較為寬松,其工作人員的來去和換崗都較為頻繁,極易形成“三不管”的盲區,同時造成臨時機構工作人員既在原單位享受各種福利,又在臨時機構享受各種補助的不規范現象,審計將對這些現象予以關注。 四是消除機構去向無人查的監管盲點。關注項目、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時對機構進行撤銷,是否存在事情已完成但機構仍存續,造成人浮于事,浪費財政資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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