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山東省蒙陰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規范完善了《蒙陰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蒙陰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細則》。近日,兩個文件以縣委、縣政府兩辦的名義印發全縣貫徹執行。 新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與以前相比有四個新特點:一是內容更加充實、科學。新修訂的《蒙陰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對制定聯席會議制度的目的和意義、聯席會議的組成部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聯席會議工作方式、會議召集方式等都重新作了明確具體的界定,內容更加充實、科學。 二是操作性更強。對于聯席會議制度的執行,從召集人的職責界定,到各成員單位參與的方式更加明晰,使制度的操作性更強。
三是責任更細化。對于各會議成員單位和被審計單位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應擔負的責任,新制度作了更詳盡的闡述,使相關單位既能各自充分發揮法律賦予的職責,又能按規定要求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四是成員單位進一步擴大。除原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人事局、審計局、財政局等部門繼續作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外,新增加縣檢察院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這樣更有利于工作開展和協調。(張尊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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