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東省棗莊市審計局制定印發了《審計項目限時管理規定》,這是該局為進一步嚴格審計項目管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增強審計時效性,對審計項目全過程需要的時間所作出的限定。 《規定》明確了審計項目從審前調查、審計方案、現場審計,到出具審計報告、落實審計結論、歸集審計檔案等全過程,以及復核審理、文書審核、局領導審定簽發審計結果文書等環節可用的最長時限。要求在計劃編制時,就要明確審前調查、現場實施和出具審計結果的時間;審計方案要細化審計項目的進度,具體到每個步驟環節;審計組應當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的要求,嚴格控制審計進度,確保在計劃時間內完成現場審計實施工作,不得自行延期。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由審計組提出延期申請,項目執行科室經計劃管理科室同意,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局長審定。項目執行科室加強對審計項目進度的督促檢查,每月向計劃管理科室填報《審計項目進度計劃及執行情況表》,每季度填報《審計項目進度計劃及執行情況匯總表》。計劃管理科室按月通報進度執行情況,對無故拖延進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項目執行科室作出書面說明,并將這一情況列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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