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的貫徹落實,湖北省房縣第4次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房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于2009年4月29日印發全縣施行。 《辦法》共五章二十六條,明確了審計對象和范圍,明確了審計機關及有關部門的相應職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方式和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中的責任,審計機關聘請相關專業人員或者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和所需設備儀器購置、技術鑒定及日常工作經費由本級財政安排解決。 《辦法》規定,凡在本縣境內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均適用本辦法。主要包括:本級財政預算資金或政府專項補助的建設項目;上級財政投入專項建設資金的建設項目;政府融資以及利用國債資金的建設項目;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資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和接受、使用社會捐贈資金的建設項目;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辦法》明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實行必審制度;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建設周期較長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建設項目,審計機關應對其前期準備、項目實施、竣工驗收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同一建設項目出現多份檢查報告,以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 《辦法》強調: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作為辦理竣工驗收的依據;批復項目財務決算、結清工程款、資產登記和轉增固定資產的依據;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辦理工程竣工備案登記和房屋產權證書的依據。 《辦法》的出臺和實施,有利于前移審計關口,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有利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節約投資,規范投資行為,減少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有利于明確各有關職能部門在政府建設項目監管方面的職責,強化政府對建設項目的管理和監督;有利于促進政府投資項目規范管理,保障建設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從而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促進縣域經濟的健康發展。(羅德武 盧正斌 劉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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