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根據近幾年經濟責任審計情況,湖北省遠安縣縣委、縣政府采納縣審計局建議,在全縣建立“三年連審”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叭赀B審”制度明確了“連審”范圍、規范了“連審”程序、強化了“連審”實效。
明確“連審”范圍??h委明確規定,縣直單位和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出現重大經濟責任案件、五年內經濟責任審計出現二次及以上責任問題、審計中發現問題較多且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將由審計部門連續三年進行重點經濟責任審計。
規范“連審”程序。每年由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上報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根據審計查出的問題重大程度確定2至3個單位進行連審。審計部門在審計時,重點針對公款接待費、招待費等費用進行逐筆核實。每次審計完成后,由審計部門寫出前后比較分析報告,對于問題不僅沒有改正,反而加重的,由紀委、監察、組織、審計等相關部門成立工作組,由工作組到被審單位開展進一步的調查核實,并對該單位班子廉政情況進行問卷調查和座談,找出問題存在的癥結。
強化“連審”實效。將“三年連審”單位作為黨風廉政建設重點檢查單位,對審計中發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督促被審計單位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對違紀違規行為由縣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嚴肅查處,以達到“審計一個規范一批”的目的,同時把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資料存入干部個人檔案,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楊世群 楊曉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