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加強新增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政府專門出臺了《加強和改進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意見》,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對象、范圍、內容及方式作出了明確規定,并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意見》規定,凡政府投資50萬元以上的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實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未經審計不得辦理驗收和資產移交,不得結算工程款,對財政專項資金投入和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實行全程跟蹤審計。政府投資項目可由區審計局直接審計,也可由區審計局組織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和聘請具有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與審計。
《意見》要求,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國資辦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應積極協助區審計局履行審計職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部門應將審批和備案的政府投資項目有關文件抄送區審計局。
《意見》的出臺為規范該區政府建設項目的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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