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提高審計移送案件和事項的辦理效率,近期山東省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專門下發《關于加強審計移送事項辦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審計移送事項辦理工作,加強協作配合,依法履行職責,及時予以辦理。同時,該市審計局分別與市紀委、監察局和市檢察院聯合出臺了案件移送和協作配合制度,從而建立起審計移送案件和事項辦理落實機制。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限定辦理時間。文件規定,財政、稅務、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公安、監察、國土、規劃、工商、物價等部門收到審計移送處理書后,應在30日內將審計移送事項的辦理情況書面告知審計機關;因情況特殊不能在30日內辦結需要延期的,應向審計機關說明情況,并在辦結后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審計機關。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應當在立案后7日內,將立案情況通知審計機關;如認為審計移送的案件線索不應由本部門辦理或不予立案的,應在收到審計移送處理書7日內,向審計機關書面說明理由、出具相關依據。
二是增強監督合力。各級審計機關和檢察機關、紀委監察機關分別指定一個部門承擔案件線索的移送及相關協作配合工作;在查辦違法違紀案件過程中,應當相互支持配合,可以就相關查辦事項商請對方提前介入。
三是強化部門責任。對重要審計移送事項的落實情況,審計機關應及時報告本級政府,經政府同意后納入政府督查。有關部門無正當理由對審計移送處理書不予辦理的,審計機關可提請本級政府或者建議監察機關予以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審計移送案件和事項辦理落實機制的建立,明確了有關部門在辦理審計移送案件和事項中的責任和義務,增加了剛性要求,加強了協作配合,提高了辦理效率。(李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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