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試運行近1年的基礎上,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委辦公室正式印發《通知》,要求對全市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市級機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實行用人責任審查、經濟責任審計、編制責任審核的“三聯審”模式。
通知對“三聯審”的內容做出了規定了:用人責任審查主要包括:本地、本部門學習宣傳《干部任用條例》等法規性文件的情況,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基本條件、資格、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干部群眾對本地、本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評價和認可情況,以及聯審對象遵守組織人事紀律情況等;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包括:本地、本部門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的情況,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指標)完成的情況,重大經濟活動決策程序、成效的情況,以及聯審對象遵守財經紀律情況等;編制責任審核主要包括:貫徹落實上級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情況,職能配置及履行的情況,機構設置、編制使用、領導職數配備的情況,有無違反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現象,以及聯審對象執行機構編制紀律等方面的情況。
通知要求“三聯審”采取三種聯審形式:一是離任聯審。對因提拔、換崗或“退二線”等原因而離任的主要領導,一般在其離任半年內實施“三聯審”。二是例行聯審。凡在同一縣(市)區擔任黨政主要領導3年以上的,或在同一市級機關擔任主要領導5年以上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例行“三聯審”。三是重點聯審。對平時信訪舉報比較多、干部群眾反映比較大的地區和部門主要領導,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組織開展“三聯審”。(陳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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