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萊西市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出臺了《萊西市鎮(街道)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對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和內容、計劃管理、實施程序、審計結果的運用以及紀律與監督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具有經濟責任的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直正副科級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以下簡稱單位主要負責人,含主持工作的正科級機關事業單位副職),均應納入審計范圍。凡任期屆滿、任職兩年以上以及任期內離開現領導崗位的都要進行審計,未經審計不得解除任期經濟責任。
《辦法》提出,對鎮級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同步審計、分別評價:即在開展黨(工)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時,對鎮長(主任)一并進行審計;在開展鎮長(主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對黨(工)委書記一并進行審計。按照職責、任務和權力的不同,對審計的內容和評價范圍予以明確?!掇k法》還明確了責任追究程序:由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根據審計結果,首先研究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然后將建議提交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責任追究意見。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按照有關程序和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審定意見,對被審計領導干部進行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掇k法》同時提出要為被審計對象在紀檢監察機關建立廉政檔案、在干部管理部門建立干部履職和政績檔案,進一步強化對干部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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