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黨政領導干部的節約意識與環保意識,11月21日,江蘇省南京市審計局召開處以上領導干部會,要求全市審計機關在今后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突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將主要負責人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納入審計中,與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一并評價。 在審計對象上,以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資金為主線,依據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保護基礎標準,科學評價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控制環境政策、法規和環境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規劃及和相關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資源節約與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執行的有效性;環保機構設置的完整性,職能的可靠合理性和監管的效果,環保措施、手段、技術的合理性、科學性、經濟性以及潛在環境風險評估等。在審計類型上,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逐漸向績效審計拓展。把績效理念貫穿于環境資金審計全過程。主要是監督環境法規合規性審計、環境項目綜合效益審計、環保項目的環境影響審計、環境管理系統審計等。在審計方法上,除采用實地調查、標準化問卷、統計抽樣外,重點關注相關成本效益的量化。(吳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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