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審計署鄭州特派辦在對北京市社會保障資金專項審計調查時了解到,該市2006年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確定為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地區以來,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前提下,不斷探索,適當擴大基金支出范圍,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再就業的功能,取得了明顯成效。
擴大基金支出范圍。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將國有困難企業職工轉崗轉業培訓補貼、技師高級技師等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失業人員創業培訓補貼、高失業率區縣就業專項補貼也納入補助范圍。
扶持就業困難群體。一是將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人員范圍擴大到再次就業再就業人員,規定曾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再次就業后,可繼續申請享受補貼。二是享受崗位補貼人員,由原來的“4050”失業人員、中度重度殘疾失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增加了零就業家庭人員、初次來京的隨軍家屬以及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三是提高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統籌區域協調發展。一是提高公益性就業崗位補貼力度,由原失業保險基金承擔1/3、區縣財政承擔2/3,調整為失業保險基金承擔2/3,區縣財政承擔1/3。二是鼓勵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對安置高失業率區縣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的公益性就業組織,失業保險基金承擔專項補貼的2/3。三是將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職業培訓補貼由70%提高到90%。
北京市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的開展,促進了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為維護經濟改革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王德俊 馮常煜 何繼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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