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巴南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監督任命的“一府兩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試行辦法》,明確規定采取工作評議的方式監督干部,對擬進行評議的干部必須開展屆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由審計部門在評議中通報,并將其作為評議的重要依據,對評議結果為不滿意的,按有關程序免去其現任行政職務。
《辦法》規定屆中審計對象為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一府兩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重點為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政府組成部門的領導。屆中審計分批進行,由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委會同區委組織部共同提出,經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報區委同意后納入審計計劃。區審計局按區人大常委會的要求按期完成審計任務,提出審計報告。對審計局局長的審計,由區人大常委會負責組織實施。評議內容主要包括依法履職、完成區委區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廉潔自律等情況。
《辦法》的出臺,是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人大監督干部服務的有益探索和嘗試,有利于加強對權力制約、提高干部監督管理水平。(王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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