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鹽城市審計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的意見》、《審計項目復審辦法》、《處室工作考核辦法》等系列文件,不斷完善和創新審計執法機制,強化審計、處理、執法、復查等環節,為進一步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鞏固了審計工作的生命線。
該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的意見》,作為提升審計工作質量的龍頭。明確了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進一步落實責任,強化審計質量分級負責制,按照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和審計執法責任制度的規定,細化分解審計質量的各項要求,強化責任。以處室負責人為審計質量第一責任人,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對審計項目質量責任實行評估和追究,詳細規定了審計人員、審計組長、處室負責人、相關綜合處室、分管局長、審計業務會議分別應該承擔的責任。突出重點環節,圍繞審前調查、制定審計方案、加強審計現場管理、編寫審計日記四個重點環節,要求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管理。同時,強化內控,嚴格審計復核把關,進一步細化復核責任,強化審中復核,實行交叉復核,堅持審務會辦,實行審計復審。同時,圍繞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完善了審計質量獎懲機制,進一步完善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建立審計人員工作成果統計臺賬,評選優秀審計組長和審計能手,重獎優秀審計項目,建立懲處機制。
為切實提高審計質量,鹽城市審計局切實利用考核這個指揮棒,進一步修訂完善了處室及個人工作考核辦法,引導全局人員繃緊質量這根弦。修訂了《鹽城市審計局信息宣傳工作考核辦法》,引導全局人員深化審計成果,提升審計成果。同時,加強對審計質量的檢查監督力度,出臺《鹽城市審計局審計項目復審辦法》。規定在項目實施結束后,由法制處牽頭組織,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對全局實施的審計項目按總數的10%進行復審,明確規定對復查發現問題的責任追究方法。
在加強內部管理的基礎上,該局還抓住薄弱環節加以規范。出臺了《聘用中介機構參與審計項目考核考評細則》,按照審計質量對中介實施的審計項目上進行考核,向社會公示考評結果。對審計業績突出、審計質量優秀的社會中介機構給予一定形式的獎勵;對考核結果不合格并存在嚴重審計質量問題的中介機構,依法依紀作出處理處罰,審計機關不再聘用其參與政府性投資工程的審計。
為切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該局每月召開例會研究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破解審計質量難題。召開審計方案交流會,共同研究審計方案,推進審計項目順利實施。為促進整改,創新了“審計整改通知單”制度,在向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報告時,將需要被審計單位整改的問題摘要列出,附發審計整改通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郭 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