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和審計整改督查工作,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最近,江蘇省揚中市組織部、紀委、監察、財政、人事、審計六部門聯合出臺了《揚中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回訪督查辦法》。
該《辦法》規定:每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完成后,由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和市審計局等部門組成聯合回訪督查組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并由審計部門建立整改跟蹤檢查機制,對回訪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根據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要求,繼續跟蹤督查,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及時有效整改。同時,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審計局還積極穩妥地推進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公開,通過聯合通報或內部刊物等形式對各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整改情況進行通報。
該《辦法》還規定:被審單位的現任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市委組織部將審計整改的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內容,市紀委將審計整改的落實情況納入廉政監察的內容,市審計局對審計整改不力的單位列入審計監督的重點單位,開展經常性的審計檢查,市財政局、市人事局也將根據整改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因現任單位主要領導不重視或其他主觀原因造成整改工作不及時或不到位的,市委組織部、市紀委聯合進行誡勉談話或將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直至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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