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鄉鎮機構改革和“以錢養事”新機構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構,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積極探索實施鄉鎮干部離任“雙審制”,使鄉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為有效地服務農村綜合改革。
該區把執行機構編制制度情況納入鄉鎮“一把手”目標考核內容,規定:鄉鎮黨政干部離任,除按規定要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外,還要對其任職期間執行機構編制制度情況進行審計,重點檢查:鄉鎮行政和事業編制是否合規,有無未經區機構編制部門核定,違規超編進人和“自費編制”、“空招”人員情況;機構編制監督管理信息化、公開化制度是否落實,“三定”(定編定崗定人)執行情況是否向社會公示;機構編制與財政預算相互配套的約束機制是否到位,鄉鎮行政事業經費預算撥款是否按機構編制進行合規撥付。
為促進審計結果落實,該區將鄉鎮執行機構編制審計與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同步進行,并將其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中,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凡在機構編制管理中出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情節嚴重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馬雄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