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蘇州市審計局作出統一部署,將在今年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中全面推行“區域環境審計”,促使地方領導干部確立環保優先責任感,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
2007年,蘇州市審計局結合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國內率先嘗試將區域環保政策執行以及投入績效情況作為地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收到很好效果。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新華日報》等國內主流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區域環境審計經驗受到審計署肯定。閻立市長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試點的基礎上普遍推開。
今年以來,蘇州市審計局在試點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創新,進一步研究完善區域環境審計模式,在今年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將重點突出“四看”:
一看國家環保政策在地方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地方制定的鼓勵引導地方經濟發展的措施是否符合環保政策、法規,檢查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的執行力。
二看地方政府是否嚴格執行“減排”任務,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檢查有無因片面追求經濟指標而降低污染物排放控制。
三看地方政府對環境治理、環保建設的資金保障程度,分析政府財政投入和政府引導社會投入的結構,檢查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投入是否達標。
四看環保資金的使用情況,包括環保專項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情況,檢查環保資金是否做到??顚S?,是否發揮資金效益,有關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保項目是否有效運行。(張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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