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在所轄某區黨政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采取三項措施,首次探索實施區委書記、區長同步審計。
區委書記、區長各代表黨委、政府承擔著本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責任,履行相應的經濟職責。把區委書記納入到審計監督范圍,開展區委書記、區長同步審計,有利于全面評價區域黨、政領導履行經濟職責情況,區分責任,加強對領導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本次審計以區委書記、區長履行經濟責任為主線,對其行使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行權和監督權的過程及效果進行審計和評價,通過揭示和糾正存在的問題,推動區黨委、政府不斷加強和改進經濟活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該局主要做法:一是科學制定方案,明確審計重點。在做好審前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審計工作方案,把財政、發改、建設等與區委書記、區長任期經濟責任聯系密切的部門和單位作為審計重點,關注區委書記、區長履行經濟職責的過程和效果,評價該區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及效益、政府債務及風險控制、國有資產管理及運行等方面情況。二是實行聯合進點,積極協調配合。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與審計部門等聯合進點,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相關要求,并把審計結果作為干部監督和管理使用的重要參考依據,增強審計權威和被審計單位配合審計的積極性。三是加強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風險。按照有關準則和規定,加強審計實施現場管理和審計復核,充分參考以前的審計結果,積極運用計算機審計等現代手段,確保審計操作規范,評價全面客觀,促進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對黨政領導干部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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