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省焦作市山陽區總結近幾年農村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計情況,出臺了《山陽區農村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加強對轄區村、實業公司、涉農社區居民委員會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和監督,突出審計監督的前瞻性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招投標領域商業賄賂腐敗行為,打造陽光工程。
該辦法規定全區所有村民委員會、實業公司、涉農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上級撥入及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實行招投標;在對招投標的條件、招標文件應當載明的內容、方式等進行完善的基礎上,加強對開標、評標和定標的管理。包括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和評標報告、中標結果及招標投標活動中其他應說明的重要事項等程序進行了規范;同時,明確審計局會同轄區辦事處紀工委對招投標工作實施監督,行政村、實業公司及涉農社區監督小組依法監督本單位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結束后,《項目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山陽區農村(實業公司)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情況登記表》等招投標資料要在三十日內向區審計局提交,以便投資項目結束后進行決算審計;另外,嚴格獎罰制度。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嚴厲處罰,對農村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中違規行為進行舉報經查屬實的,給予一定獎勵。
該辦法明確規定審計在農村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中全程監督,跟蹤問效。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可行性分析到招標、評標、定標,最終到決算審計,審計局要全程參與,審計項目負責人要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在竣工決算審計完成之前,建設單位不得全額支付工程價款,違反規定的,除令責任人追回多付的款項外,進行一倍的罰款。(孫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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