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桓臺縣紀委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反腐敗工作協作配合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規定了縣紀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監察局、審計局等部門的職能,建立了聯席會議、線索互轉和通報、案件相互移送、案件協查和聯辦等四項制度,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配合,增強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合力,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
《意見》對每項制度規定了詳細的操作細則。在聯席會議制度中規定:聯席會議原則上由縣紀委書記負責召集。六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參加會議。并確定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經一方提出,可隨時召開,以便于及時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線索互轉和通報制度中規定:縣審計局在工作中發現單位及黨員、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案件線索,根據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在審計定案后,按照審計案件移送程序,于10日內轉送縣紀委、監察局或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處理??h審計局在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監督等工作中,不論被查單位或個人是否存在違法違紀問題,在向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匯報后,于5日內向縣紀委、監察局書面通報情況。在案件相互移送制度中規定:審計部門依法查處的違紀違規行為,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違紀違法單位或個人作出處罰的同時,當事人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依法主動提出建議,并將有關材料移送管轄的司法機關處理;對構不成犯罪的且責任人系黨員、行政監察對象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主動移送縣紀委、監察局。在協查和聯辦制度中規定:縣紀委、監察局受理的信訪舉報中涉及經濟問題的,可以委托縣審計局先予審計,縣審計局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局報送全面情況??h紀委、監察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請求縣審計局派人參與聯合辦案??h審計局在依法審計中,遇到設置障礙,干擾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可請求縣紀委、監察局介入。
《意見》還明確了六部門在協作機制中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對在協調工作中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甚至故意隱瞞案件和案情的有關人員,將依據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紀律責任。
《意見》的出臺,對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增強審計工作的影響力將會產生積極作用。(關華林 李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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